(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